尊敬的客户:
您委托我所向国家商标局或商评委申办的相关商标事务,现商标局或商评委发出了重要文件。我所已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均未能与您取得联系,现以此公告的方式再次通知您,请见此公告后速派人前往我所领取相关文件,并请务必于法定有效处理日期前做出处理决定,否则即丧失相应权利。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垂询。
电话:025-85172882,传真:025-83214150,联系人:孙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