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于 梦北京报道)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常阳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阳公司)因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11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8月,恒顺公司认为常阳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而将后者告上法庭。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恒顺公司现为“恒顺”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常阳公司销售侵犯恒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对恒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1万元的责任。
此后,常阳公司提起上诉,称此案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不当,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作出改判。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恒顺公司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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