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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封肉”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
出处:厦门网 发布时间:2008-01-14 点击:10088次
    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宋文聪)两年前,以同安区个协名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两件“同安封肉”商标日前均被驳回,理由是“同安”是县级行政区名和“同安封肉”是菜名,没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据了解,作为申请人的厦门市同安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在2005年9月5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9类、第30类,注册标为“同安封肉”两大类共两件商标的申请。当时注册的目的,只是阻隔猖獗一时的恶意抢注风,也为了避免“同安封肉”在其他分类再遭受抢注,为当时的“同安封肉”提起争议腾出时间和空间。
    国家商标局驳回“同安封肉”商标注册申请的理由是:“同安”是福建的一区名,属于县级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另外,“同安封肉”是菜名,用在第29类、第30类商品上缺乏显著性。根据《商标法》,如果同安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在自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虽然“同安封肉”此次注册不成功被驳回是意料中的事,但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同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获得成功的案例,并不少见。进入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或搜索,可以发现,以“同安”作为商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并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大有人在。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以“同安”作为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注册成功的共有15大类19件商标;而“同安封肉”遭恶意抢注的2004年10月31日之前,也已有10件“同安”商标在国家商标局注册成功;“同安封肉”商标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争议后,又有9件以“同安”作为商标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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