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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可充当70%注册资本
出处:东南快报 发布时间:2008-05-08 点击:7034次
    日前,省工商局提出全省工商系统实施品牌带动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重点培育商标品牌,力争驰名商标总数逐年递增10%以上,到2010年底总数达100件以上。力争到2010年底全省企业知名字号总数达100件以上。

  《意见》提出,将积极支持企业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以动产质押贷款。企业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作为非货币出资,可以按不超过注册资本7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同时,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企业、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设立集团。

  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提出企业年检免审申请的,还将享受年检手续简化,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优先认定为年检免审企业。

  此外,《意见》还提出对涉台商标案件的举报和投诉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积极指导台资企业通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获得强力保护,大力支持台资企业申请加急审理商标确权事宜。继续指导福建省商标协会与台湾省授权民间机构组织就两岸商标法律制度、商标实践问题进行交流,指导落实目前已经达成意向的合作事宜,积极促进两岸商标事务交流。

记者 韩慧英 通讯员 陈孔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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