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代企业和大众传播形成之前,人类更多是借助商标界定产品归属、区别其质量优劣或传达某种单一、朴素的理念。从宝洁和奔驰的例子即可见一斑。 1851年,美国宝洁(P&G)创建人威廉·宝特发现负责运货的工人总是在宝洁产品货箱上画星星、月亮等记号以区别于其他商家的货物,由此宝洁公司在1882年形成了以月亮和星星为内容的商标,并将星星定为13颗,寓示当时13个州。 1886年左右,奔驰公司创始人戴姆勒在写给妻子的明信片上画了一颗“三角星”来标示工厂的位置,并说:“总有一天,这颗星将会灿烂辉煌地在我们工厂升起。”后经设计师整合,这颗星于1909年成为了奔驰商标,1916年被加上外面的圆圈,1921年起用作车头标志。 和宝洁、奔驰一样,壳牌、雪铁龙等很多大企业的著名商标都出自企业创始人的想法,由于个人色彩较浓,这些商标往往是图案性的,装饰性很强,而且较为复杂。随着企业的迅速成长,这些商标一方面广为流传,一方面渐渐显露出其局限性,这也就形成了欧美CI(英文Corporate Identity 的缩写,直译为“企业形象规范体系”)史上非常有趣的一道风景——当家族企业的新一代领导人上台时,就开始实施从产品商标到企业标志的演变,AEG是早期的范例,意大利Olivitti公司和美国IBM的CI故事也都如此。 这时的设计对象不再是产品而是生产这些产品的组织,设计者也从非专业人员过渡到专业设计师,设计目标从单纯的产品界定发展为企业形象的传达。从另一个角度讲,人类在运用符号上正由繁复走向简单,由古典走向现代,由单一的传达走向综合的识别。 有学者认为,CI作为一种特定的符号系统符合美学与社会的双重规则,并凝聚了艺术与识别的双重内涵,从而使得这种符号系统在传达信息、达成认知上的作用较之以往单一符号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与冲击力。也可以说,CI符号系统是人类符号发展史中一个新阶段的产物。
链接:CI系统由MI企业理念 (Mind Identity)、BI企业行为 (Behavior Identity)、VI视觉识别 (Visual Identity)三部分组成。对内部而言,它形成企业文化;对外部而言,它取得社会的认知,从而获得公信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