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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业创驰名商标可得百万奖励
出处: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2008-04-19 21:19:31 点击:6289次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南京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出台了促进自主创新30条意见,明确指出,企业创出中国名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科技功臣将获得奖励50万元!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加大了对名牌扶持与激励力度,大力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和商标意识,争创名牌产品。《意见》规定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江苏名牌产品和江苏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据了解,“市科技功臣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的还是十几年前的标准,市科技功臣奖奖金是10万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是1万元、05万元、02万元。这一标准已经远远落后于其它同类城市。在参考了其他城市的奖励情况后,南京明确提出了把市科技功臣奖奖金额度提高到50万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提高到5万元、3万元、1万元。经批准,市科技功臣和科技之星可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同时《意见》还规定,强化各类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大力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开设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凡引进符合南京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包括具有特殊技能的高级技师,确保人员、编制、计划、户口的落实。对引进获得国家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就学、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资助,并提供一定的科研条件和居住、生活便利。且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个人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和汽车,可享受财政专项补助。在宁科技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报酬等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税前扣除个人应交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意见还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南京要建立较为完善的自主创新体系,涌现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创新型人才,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科技竞争力保持在全国前5,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显著提升,成为具有显著集聚效应和较强辐射能力的区域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国内重要的科技创新及知识扩散基地。到2015,南京建成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创新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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